
公告日期:2025-04-16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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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8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CDAA1B0149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旅游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旅游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西藏旅游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西藏旅游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西藏旅游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CDAA1B0149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本鉴证报告仅供西藏旅游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37,827,586 股,发行价格为 15.3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81,031,720.96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9,607,192.66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
人民币 569,607,192.66 元已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 XYZH/2018CDA1002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2,697.66 万元,其
中使用募集资金 5,755.2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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