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西藏旅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合法合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等均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及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规范执业,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审计工作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
特此报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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