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3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中药业”)第十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为权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 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认为,《江中药业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前
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11 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按规定解除第三个限售期。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0 人,可
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 1,392,949 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2%。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届满。
关联董事刘为权、刘立新、胡凤祥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江中药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25-055)。
三、关于调整青海银行 2.05%股权转让价格并重新公开挂牌转让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银行”)为公司持有 2.05%股权的参股公司。为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改善公司资产结
构,公司先后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2 年 8 月
18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等方式处置所持青海银行 2.05%股权。
为加快实现青海银行股权的退出,本次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 6386 号)调整所持青海银行 2.05%股权的转让价格并重启公开挂牌程序。本次重新挂牌的转
让底价不低于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 11,595.32 万元(最
终以经国资管理部门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若在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降低转让底价,新挂牌底价不低于评估结果的 90%。
本次出售股权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受让方、最终交易价格、时间尚不能确定,存在无人摘牌的可能,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具备资质的商业银行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000 万元,贷款年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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