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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9 17:32:00 股吧网页版
华润江中:华润江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0


华润江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 2 名为独
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家担任召集人,全部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且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同日召开的第
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张岩先生、梁波先生、邓蓉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张岩为召集人。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王金本先生、张岩先生、白晓松先生,其中独立董事王金本先生为召集人。

截至目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金本先生、张岩先生及董事白晓松先生 3 名成员组成。

二、2025 年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审议、听取各类议案共
计 21 项。全体成员均以现场或通讯参会的方式出席了会议,主要就
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审计工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的汇报,对相关决策及听取事项均发表同意意见。

三、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工作中,我们及时落实有关定期报告的编制要求,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年审会计师审计过程中与其保持顺畅沟通,并督促年审会计师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 指导内部审计及规范运作检查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供的 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汇报 2025 年各季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规范运作专项检查意见,实时督促公司审计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
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及规范运作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同时,我们将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规范运作、风险防控领域的实际成效,作为内部审计负责人年度考核的核心依据,并参与其考核评价。

(三)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和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发展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我们认为,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自我评价体系运行情况,不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的管理、风险梳理与评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规范协调运作,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状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 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工作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我们对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进行事前沟通、事中监控及事后核查,并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具体如下: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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