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岩)
本人作为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岩,198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持有厦门大学财务学博士学位,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财务管理系主任;长期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从事资本市场财务会计问题研究,主要涉及IPO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科研课题多项。本人自2024年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和股东大会3次,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上述所有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并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12月29日卸任该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参加12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8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审议通过财务报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等8项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听取年度审计计划、年度财务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等13次汇报。
2025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2024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业绩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6项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会议5次,审议4项议案,听取7次汇报。报告期内,公司在2024年年报编制过程中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2025年年报编制过程中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安排,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经营和并购进展情况。同时,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前置研究,充分与管理层进行沟通,确保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业绩交流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就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分红等情况与中小股东直接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日常工作中,本人主动了解投资者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公开邮箱等途径反馈的问题和关注事项,并关注公司定期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查阅公司业绩说明会交流的问题、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等,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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