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亨华)
本人作为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谢亨华,汉族,1973年出生,持有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法学博士学位。历任北京光大高登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西单世纪明珠百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常务理事。现任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本人自2024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和股东大会3次,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上述所有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并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参加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2025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增补独立董事、增补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5项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商业计划》《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关于制定<江中药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行动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等共3项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会议5次,审议4项议案,听取7次汇报。报告期内,公司在2024年年报编制过程中召开3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在2025年年报编制过程中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安排,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经营和并购进展情况。同时,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前置研究,充分与管理层进行沟通,确保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就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分红等情况与中小股东直接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日常工作中,本人主动了解投资者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公开邮箱等途径反馈的问题和关注事项,并关注公司定期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查阅公司业绩说明会交流的问题、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等,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与公司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就公司的年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听取了经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情况、预算完成情况等汇报,相关负责人就本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在会计师出具意见及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确保本人对公司年度报告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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