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续
聘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诚信记录、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
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通讯会议等多种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闭门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如期完成了公司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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