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21:08:05 股吧网页版
海航科技: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6-010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制定了 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继续夯实“航运+贸易”主营业务格局,稳健提升盈利能力

2026 年,公司将围绕“稳健发展、提升效益、创新业务”的总体经营策略,继续夯实当前“航运+贸易”双轮驱动、互为补充的主营业务格局,不断构建和完善“上游手持资源、中游提供运力、下游直面客户”的完整物流服务闭环,为客户提供差异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综合物流服务。

公司将继续保持约百万载重吨的自有运力规模,并在此基础上持续推进自有船队的优化升级,择机完善运力结构、更新老旧船舶,以保持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根据市场需求与航线规划,公司预计在未来两年内购入 1-6 艘船龄在 15年以内的纽卡斯尔型船或大灵便型船,并处置 1-6 艘老旧船舶,以优化船舶运力配置、提升市场竞争力。

同时,为尽可能减轻航运市场波动带来的业绩不确定性影响、充分利用公司自身资金优势,公司将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强化商品贸易业务在细分品类市场的占有率和竞争力,进一步强化“购→报→运→存→销”的全流程、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

二、不断提升股东回报能力,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始终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通过提升经营质量、规范公司治理、强化价值传递,不断增强公司的投资吸引力。2026 年度,公司将持续推动市值管理各项工作,灵活运用市值管理工具,努力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切
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2025 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顺利实施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为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持续提升股东回报能力奠定了基础。

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制定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899,337,783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 5,218.8080 万元(含税),B 股的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股东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后续,公司将结合经营业绩与发展规划,建立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持分红比例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三、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适时开展中长期激励计划

公司将积极倡导以价值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发掘和保留优秀人才,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公司将积极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薪酬考核体系,探索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工具,有效地实现股东、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促进各方合力推动公司长远发展。

四、深化投资者沟通互动,不断提振市场信心和认可度

公司始终将投资者关系管理视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致力于构建多元化、立体化的沟通体系。通过投资者热线、上证 E 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交流会及股东会等多种渠道,积极倾听市场声音,及时、准确地传递经营发展动态,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增进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增强公司透明度,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五、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026 年,公司将持续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的运作机制,明确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与高效性。同时,进一步梳理、修订、完善内部制度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