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6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ST 海钦 公告编号:2026-056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
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719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
公司收到《监管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审计机构就相关问题逐项开展核查工作,现就《监管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液化石油气贸易业务。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液化石油气批发分销的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2025 年确认相关营业收入 11.04 亿元,同比增长 574.73%,毛利率为 5.71%,同比增加 3.75 个百分点。其中,外销部分
实现营业收入 2.08 亿元,毛利率为 7.14%,较内销部分高出 2.98 个百分点;审
计报告显示,2025 年公司液化石油气复出口业务的客户为单一客户。此外,该业务成本端的关联采购占比较大,2025 年公司向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鸿基)等关联方采购液化石油气合计 4.80 亿元,占相关营业成本比例达 46.11%。
请公司:(1)区分关联方、非关联方分别披露各季度采购液化石油气的成本及定价依据,说明关联采购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是否公允合理;(2)结合液化石油气供销区域、市场价格波动趋势、运输及仓储等其他成本构成情况等,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量化分析毛利率显著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3)补充披露液化石油气贸易业务前十名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所在地、主营业务、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销售及采购金额、发货地址及收货地址、控制权转移凭据、收入确认方式及时点、信用政策及回款情况等,并说
明是否为最终客户、供应商,上下游及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4)补充披露液化石油气复出口业务的单一客户及其对应供应商情况,相关货物、资金的实际流转情况,分析说明该单一客户的外销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原因,公司加入到境外液化石油气贸易业务链是否存在经济优势,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5)结合液化石油气贸易业务模式,以及公司对贸易商品是否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有权自主决定商品交易价格等情况,说明公司对相关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判断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区分关联方、非关联方分别披露各季度采购液化石油气的成本及定价依据,说明关联采购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是否公允合理。
(一)关联方、非关联方各季度采购液化石油气的成本及定价依据
1、公司分季度采购液化石油气的成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向非关联方 ARINA TRADING LIMITED、万华化学(新加坡)
有限公司分别采购液化石油气原材料 139,488.46 吨、11,053.45 吨,结算金额分别为 541,197,113.77 元、45,861,594.18 元;向关联方浙江鸿基及其全资子公司采购液化石油气原材料 118,841.66 吨,结算金额为 480,130,952.47 元。2025 年各季度,公司向关联方、非关联方采购液化石油气原材料的数量与成本如下:
季度 向关联方采购数 向关联方采购均 向非关联方采购 向非关联方采购
量(吨) 价(元/吨) 数量(吨) 均价(元/吨)
第一季度 19,000.00 4,422.98 11,053.45 4,190.57
第二季度 22,400.00 4,177.79 45,710.93 4,138.91
第三季度 40,841.66 3,878.54 41,894.46 3,773.23
第四季度 36,600.00 3,937.31 51,883.07 3,773.86
注:采购均价不含增值税,含关税,下同。
2、公司采购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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