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增强财务信息可靠性,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得到遵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
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框架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涵盖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公司应建立印章使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权责手册、资金信息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应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过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 内部环境
第九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十一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十二条 公司应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直接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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