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ST 海钦 公告编号:2026-037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 6 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以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赵晨晨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3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
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规范公司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流程,明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的责任,保障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制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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