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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30 17:56:4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63 号

────────────────────────
关于对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海钦,A股证券代码:600753;

梁衍锋,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焕青,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石春兰,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
财务总监;

陈君进,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
蒋华明,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

李 行,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庚置业
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财务副总监。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1 号-20 号)查明的事实,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
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1.公司关联方情况

2018 年至 2021 年,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
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梁衍锋担任公司董事长和中庚集团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中庚集团持有中庚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汇)40%股份。根据相关规定,中庚集团、中庚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20 年 9 月至 12 月,经梁衍锋介绍,中庚汇通过时任董事
林某春控制的福州乾筑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集采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星庚)开展自卖自买的钢材贸易业务,占用公司资金2,829.2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9%,根据相关规定,形成关联交易。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安排福州星庚与中庚集团推荐的福
建铁润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钢材贸易业务,为中庚集团垫付工程款 2,023.2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71%,根据相关规定,形成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中庚汇及中庚集团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相关关联交易,但公司迟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才予披露。

3.2020 年年度报告及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 年底,中庚汇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余额为 2,829.2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11%;2021 年底,中庚汇及中庚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余额为 3,122.4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10.22%。

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在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
中披露中庚汇、中庚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等情况,构成重大遗漏。

2022 年 12 月底,中庚集团、中庚汇已归还公司全部被占用
资金。

(二)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波星庚)分别以江苏钦洋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钦洋)为供应商,以南京中电熊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熊猫)为客户,开展上下游燃料油贸易业务。该贸易中,宁波星庚未实际验收、保管或交割货物,其业务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业务实质是通过为中电熊猫向江苏钦洋采购燃料油提供账期获取固定收益。

公司知悉燃料油贸易业务实质,仍按销售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成本,导致 2018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99,272.06 万元、营业成本 98,533.22 万元及财务费用 738.84 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 88.64%;导致 2018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48,831.67 万元、营业成本 147,706.07 万元及财务费用1,125.60 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 77.10%。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 2020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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