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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0 19:54:46 股吧网页版
锦江酒店:锦江酒店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1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符合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及《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连人士。

第五条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
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六条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项和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第七条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
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存在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公司与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八条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除其所规定的例外情况之外,公司的关连人士通常包括以下各方:

(一)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每一名董事(包括在过去 12 个月内曾是公司或及其附属公司董事的人士)、监事(如有)、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指有权在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 10%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士)(以下简称“基本关连人士”);

(二)上述第(一)项中任何基本关连人士的任何“联系人”,包括:

1、在基本关连人士为个人的情况下:

(1)其配偶;其本人(或其配偶)未满 18 岁的(亲生或领养)子女或继子
女(各称“直系家属”);

(2)以其本人或其直系家属为受益人(或如属全权信托,以其所知是全权托管的对象)的任何信托中,具有受托人身份的受托人(该信托不包括为广泛的参与者而成立的雇员股份计划或职业退休保障计划,而关连人士于该计划的合计权益少于 30%)(以下简称“受托人”);或

(3)其本人、其直系家属及/或受托人(个别或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30%受控公司,或该公司旗下任何附属公司;或

(4)与其同居俨如配偶的人士,或其子女、继子女、父母、继父母、兄弟、继兄弟、姐妹或继姐妹(各称“家属”);或

(5)由家属(个别或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或由家属连同其本人、其直系家属及/或受托人持有占多数控制权的公司,或该公司旗下任何附属公司;或

(6)如其本人、其直系家属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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