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
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6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就上述事项,公司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毕马威华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22 日,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听取了毕马威华振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介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计划,要求公司严格按照计划做好年报的编制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期提交审计报告的函》,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和审计计划如期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二)2025 年 3 月 25 日,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听取了毕马威华振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介绍,审议通过了同意将经毕马威华振审计后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提请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建议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总体评价
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毕马威华振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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