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投资官、首席信息官、首席法务官、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如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实现薪酬管理制度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
(二)按劳分配与 “责、权、利” 相结合原则,使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职责任相匹配;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将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紧密挂钩;
(四)长远发展原则,确保薪酬水平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契合;
(五)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统筹协调企业内部薪酬分配关系,兼顾竞争力与职工利益平衡。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月支付,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外部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含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为年收入固定部分,结合岗位价值、责任要求、任职能力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的确定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根据公司整体考核完成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且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为 6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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