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公司代码:600754/900934 公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 B 股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和酒店、食品及餐饮两大业务。
(1)酒店运营及管理业务分部
分公司: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新亚大酒店、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新城饭店、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白玉兰酒店、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南华亭宾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东风饭店、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新亚明珠大酒店、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大方饭店、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长江饭店、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饭店、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东亚饭店、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青年会宾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财务共享平台)。
子公司:上海锦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含卢浮集团和卢浮酒店集团等相关附属公司)、上海锦江卢浮亚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锦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现锦江酒店(中国区)法体公司,含其辖管上海锦江都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铂涛集团、维也纳酒店集团等酒店管理公司与下属各连锁酒店)、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齐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锦江联采供应链有限公司。
(2)食品及餐饮业务分部及其他
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含上海锦江国际食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锦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亚食品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上海锦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岁村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上海饮食服务成套设备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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