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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9-06-18 11:16:53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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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11

上海昂克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昂克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昂克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

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储存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报备。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八条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

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项账户的,在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项账户存储原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批准,可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严格

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

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

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在取得股转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该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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