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5-54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5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9,842,451 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披露的《厦门
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股份总数由 2,167,463,548 股变更为 2,137,621,097 股,
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 2,167,463,548 元人民币变更为 2,137,621,097 元人民币。

二、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监事会主席马陈华先生、监事吴晓强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曾健先生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解除职务。离任后,曾健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马
陈华先生、吴晓强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陈华先生、吴晓强先生、曾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马陈华先生、吴晓强先生、曾健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监事会全体成员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 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二条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的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经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93)006 号 公司经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3)006 号文件批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厦门市市场监督 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