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厦
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 2025 年度认真审慎履行职责。现将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 以上(2 名)。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刘峰、戴亦一、张文娜,其中刘峰为召集人。
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备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涵盖会计、审计、企业管理等相关领域,其中召集人刘峰先生具备扎实的会计专业背景及丰富的审计相关从业经验,能够有效统筹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确保委员会履职的专业性与高效性。
二、审计委员会日常履行职责情况
1.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第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及 2025 年第三季度的定期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可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所”)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独立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未获取除约定审计费用以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或其他不当利益,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执业行为合规、专业。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所 2024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进行了审核,重点评估其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程序合规性、审计意见公允性及服务响应效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容诚会计所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行情及公司审计业务需求,公司实际支付容诚会计所的审计费用与披露的金额一致。
(4)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方法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与沟通,推动审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经核查,容诚会计所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严谨务实,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主动识别审计风险,及时反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专业建议,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责任。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及风险防控重点,对计划的可行性、针对性及全面性进行审慎评估并予以认可,同时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定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全面了解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审计发现及整改落实情况,经核查确认,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序,未发现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违规操作等重大问题,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咨询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部门的专业意见,
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重点关注公司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风险管控等关键领域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及合规风险,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
5.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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