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关于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传媒”或“公司”)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长江传媒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31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泰海通)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3,965,824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6.73 元,共计募集资金 117,079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2,680 万元后的募
集资金为 114,39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于 2013 年 9 月 4 日汇入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80.48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114,118.5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1-13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分别
于 2013 年 9 月 27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及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
严格遵照履行。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部有一个募集资金托管专户、
四个资金理财专户、一个证券账户,二级公司有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机构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421860406018170067946 1.00 募集资金理财专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 户
山支行 购买理财
200,000,000.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11014827671006 237,525,606.89 募集资金托管专
汉武昌支行 户
11014827590006 0.00 募集资金理财专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户
汉武昌支行 购买理财
150,000,000.00
国泰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34204000013933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8111501012700387522 0.00 募集资金理财专
汉水果湖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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