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6]001100582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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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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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具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6] 0011005827 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
油气)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
了大华审字[2026] 0011011774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所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指出,在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未披露与海南青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关联关系,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由于洲际油气上述内控缺陷导致的违规事项,我们无法判断洲际油气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清单是否完整、准确,我们在关联方核查
大华核字[2026] 0011005827 号
中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审计范围受限,因此发表保留意见。
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非标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海南青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与洲际油气存在关联关系,但公司未识别出该关联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及关联往来等事项。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公司已将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关联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在关联方核查中,由于境内外核查范围广、核查对象多、时间紧等原因,我们实施了查询工商资料、检查财务资料及访谈等审计程序后,仍无法判断洲际油气是否还有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因此,我们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就洲际油气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对洲际油气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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