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26-029 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或“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6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水平、经营状况及岗位价值,公司制定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以下简称“《董事薪酬方案》”)、《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薪酬方案》(以下简称“《高管和核心员工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适用对象
1、《董事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2、《高管和核心员工薪酬方案》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员工(根据岗位重要性、贡献度确定)。
二、 适用期限
1、《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起生效,至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方案止。
2、《高管和核心员工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方案止。
三、 薪酬制定原则
1、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薪酬方案合法合规、程序规范。
2、市场化原则:结合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及市场人才供需情况,合理确定薪酬标准,保障薪酬的市场竞争力。
3、权责匹配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个人贡献相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实现激励与约束的有机统一。
4、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方案兼顾公司短期经营目标与长期发展战略,平衡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5、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分配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全体适用对象在薪酬制定、考核、发放等环节享有公平的权利。
四、 具体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年度津贴标准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万元,不额外领取其他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2、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及董事津贴,其薪酬根据自身所在单位薪酬制度执行,与公司无薪酬关联。
3、内部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构成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一致。
公司董事长如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则在公司单独领取董事薪酬,年度薪酬标准不超过人民币 400 万元。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年度薪酬税前标准区间为人民币 100 万元至 400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任职岗位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调整,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等级、职责权限、专业能力及市场薪资行情确定,为固定报酬,按年薪标准的 50%分月发放,具体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
2、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挂钩,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的一定比例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具体发放比例及考核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3、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以及对公司作出的特殊贡献,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确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后执行。
(三)核心员工薪酬
核心员工薪酬结合岗位价值、个人能力、工作业绩及行业水平确定,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岗位津贴及专项奖励,具体标准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岗位评估结果及考核制度核定。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核心员工薪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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