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
的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规范交易行为、实现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
活动。衍生品业务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业务仅限于套期保值业务,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国际能源价格大幅波动、宏观经济系统化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本制度中办理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其基础资产包括商品、货币、利率、汇率等;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根据正常经营实际情况,为锁
定生产采购成本、实现预销售或规避存货跌价风险,遵循套期保值原则,进行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业务的相对稳定运营。
本条所述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三)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四)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保值;
(六)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七)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签出期权或构成净签出期权的组合作为套期工具时,应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套期保值目的: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和现货贸易为基础,规避生产经营所涉及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价格波动等风险。套期保值对应关系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应当符合各上游资源项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商品类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规模不得超过年度产量经营规模,货币类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期限等应当在资金需求合同范围内并与资金需求合同相对应。
2.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为依托,工具应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不得从事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业务,不得以投机为目的。
3.交易场所:通过境内外合法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因场外交易具有定制化、灵活性、多样性等风险对冲优势,且公司生产的商品产品在境外生产,客户以境外客户为主,因此公司拟通过境内
本可控。公司将审慎评估交易必要性和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易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同时评估交易必要性、产品结构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4.自有资金原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公司应当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5.期限匹配原则:基于国际行业惯例,考虑宏观经济、市场情况变化等影响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套期保值产品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单次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不超过其所对应基础资产负债业务的期限。
6.独立账户原则:公司应当以自身名义设立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专职董事是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
批机构。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作出决策。
公司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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