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4:57:16 股吧网页版
洲际油气: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公司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 2025 年度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大华向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6]0011011774 号) 。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所述,根据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在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未披露与海南青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关联关系,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由于洲际油气上述内控缺陷导致的违规事项,我们无法判断洲际油气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清单是否完整、准确。我们在关联方核查中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审计范围受限,因此发表保留意见。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非标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海南青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与洲际油气存在关联关系,但公司未识别出该关联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及关联往
来等事项。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公司已将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关联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在关联方核查中,由于境内外核查范围广、核查对象多、时间紧等原因,我们实施了查询工商资料、检查财务资料及访谈等审计程序后,仍无法判断洲际油气是否还有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因此,我们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就洲际油气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对洲际油气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洲际油气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原因如下: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仅与洲际油气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的披露相关,并未影响多个财务报表项目,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不影响洲际油气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其他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判断认为该事项对洲际油气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三、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一)大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

(二)消除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监
局”)下发的《关于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海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未披露与海南青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关联关系,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海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要求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海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海监局将根据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2、公司高度重视海监局下发的《决定书》中所涉及事项,将通过自查、积极配合审计事务所核查等方式核实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的所有主体、交易明细,在海监局要求时间内形成整改报告,并尽快完成整改,消除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及其影响。

3、公司将认真总结不足、充分吸取教训,从公司治理层面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关联方穿透识别制度、关联交易全流程管控制度、关联方信息披露制度等。
4、公司由于前期对关联方法律认定存在偏差,未能完全识别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后续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

特此说明。

洲际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