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9:00:34 股吧网页版
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5-055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成立日期: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17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31 人,其中超 500 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 年度,大信事务所业务总收入 15.75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主要分布
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2.82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
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426.3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9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9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
律处分 19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石晨起,合伙人,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一萌,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3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以审计机构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总额为人民币 112.8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含子公司)费用人民币 84.60 万元(含年审、关联方资金占用等),内部控制审计(含子公司)费用人民币 28.20
万元,较 2024 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续聘前,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满足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