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5 年,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事务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一、资质条件与执业记录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
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事务所合伙人数
量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其中超 500 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事务所拥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质、H股企业审计资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核心证书,可承接境内外上市、央企、军工、跨境等全领域审计与咨询业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石晨起,合伙人,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一萌,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3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二、质量管理水平
(一)专业技术咨询
大信事务所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事务所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分歧应遵循“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 A、B、C 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辅助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四)监控与整改
大信事务所为促进项目组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形成持续改进质量的组织文化,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5102 号的规定建立了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业务项目质量进行日常评价和定期检查,确定监控检查发现的情况并识别的缺陷,评价识别出的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广泛性,针对已识别出的缺陷,调查缺陷根本原因,设计、实施并评价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根据问责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项目组成员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问责。
三、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分别在计划、预审、终审、报告出具、工作总结阶段制定了详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
1.审计计划阶段,通过对公司的了解,制定了 2025 年度的审计计划,包含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2.现场预审阶段,提示公司可能对财务报告结果产生影响的风险事项及可能影响年报进度的事项等。就年报审计方案、总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