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59562504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中
航产融大厦 32 层
联系方式:010-59562504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洪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中
航产融大厦 32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63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航沈飞”)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5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0,313,176.43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3,969,686,823.57 元。本次向特定对象行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人本年度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中航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导制度,已根据中航沈飞的具体情况制定
划。 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中航证券已与中航沈飞签订保荐协议,该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 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持续督导期间,中航证券通过日常沟通、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
中航沈飞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中航沈飞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向上海证券交 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发行人
易所报告并经本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违法违规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 中航沈飞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当发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况,亦无违背承诺的情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况。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中航证券督导中航沈飞及其董事、高级管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的各项承诺。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中航证券督导中航沈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 行公司治理制度。核查了中航沈飞执行《公
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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