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合力”、“公司”)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安徽合力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关于核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47.50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047,50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27,271.89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3,177,728.11 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358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3,785.99 万元。2025 年
度使用募集资金 33,558.89 万元,其中尚未以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的银行承兑汇票已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3,245.93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685.02 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46,112.57 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 42,4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 6,958.5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2 年 12 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安徽合力(六安)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铸造”)、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合力”)、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衡阳分行”)、蚌埠液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液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龙子湖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蚌埠龙子湖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甲方 1 甲方 2 乙方 丙方 银行账号
公司 -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 招商证券 8112301011100881791
公司 六安铸造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 招商证券 20010334368866600000011
银行
公司 衡阳合力 招商银行衡阳分行 招商证券 734900101510666
公司 蚌埠液力 工商银行蚌埠龙子 招商证券 1303007319300231580
湖支行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监管协议签署日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一个月,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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