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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2 17:47:01 股吧网页版
中国海防:中国海防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3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25-01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0 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8,961,248股,发行价格 26.76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3,002,996.48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10,889,993.48元。

2020 年 1 月 23 日,上述认购款项划转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验资专户
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查验,并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G10022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在本次重组交割完成后在相关开户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和管理,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已将募集资金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 2020-004)。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该议案同意将公司旗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装备及数字化车间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连云港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自动化”)变更为杰瑞自动化及其全资子公司中船涿州杰瑞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涿州杰瑞自动化”)共同实施。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30 日披露的《中国海防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编号:临 2025-014)。根据本次变更,涿州杰瑞自动化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公司与涿州杰瑞自动化、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 预计存储
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专户用途 金额
(万元)

中船涿州杰 兴业银行股份

瑞智能制造 有限公司北京 321510100100197255 智能装备及数字化 1,583.00
科技有限公 大兴支行 车间产业化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中船涿州杰瑞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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