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
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实施;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日常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及时报送证券事务部。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且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一)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证券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发生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证券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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