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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2 20:12:04 股吧网页版
中航重机:中航重机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3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永红航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航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航航空锻铸有限公司、贵州安吉航空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永红换热冷却技术有限公司、重机宇航材料工程(贵州)有限公司、西安宏远航空精密锻造有限公司、山东宏山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中航天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安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中航金属材料理化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共 15 家单位。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包括:存货管理、组织架构、采购业务、合同管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管
理、研究与开发、销售业务、工程项目、人力资源、业务外包、全面预算、内部监督控制等 13 个方面的主要业务流程及高风险业务领域:

(1)存货管理

公司在存货管理活动中,全面梳理存货业务流程,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和岗位,明确规定存货相关业务活动的程序和制度,及时发现存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关注存货减值迹象,合理确认存货减值损失,不断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水平。

(2)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结合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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