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和联系方式 上市公司代码和简称
罗爽,0755-828531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刘昭,0755-82853117
中航重机,600765
杨跃,021-2356356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姚程煜,021-23563566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8 号)核准,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重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 93,719,889.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89,392,962.2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8,869,414.2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850,523,547.96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验字[2024]第 29-0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航重机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中航重机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已根据公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中航重机签订《保
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荐协议》,相关协议已明确了双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场办公等方式,对中航重机开展
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持续督导期间,中航重机未发生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项。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持续督导期间,中航重机或相关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当事人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
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荐机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的情况。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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