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盛医疗”)2022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105009 号)。
一、中兴财光华出具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的保留事项为:无法就运盛医疗对旌德县中医院大额债权及利息合计1.67亿元到期是否能够足额收回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笔大额债权剩余 1.24 亿元、连同公司应收旌德
县中医院 830.41 万元设备工程款、647.67 万元咨询服务费,仍未归还,中兴财光华无法就公司对旌德县中医院相关债权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中兴财光华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影响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可能存在的未发现的错报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中兴财光华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中兴财光华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
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中兴财光华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四、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情况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对公司 2021 年
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2]京会兴昌华审字第 010217 号)。对于该报告中导致发表上述意见的事项,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关于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2022]京会兴昌华专字第 010109 号)。导致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在本年度仍然存在,其对本年度的影响已在本专项说明中进行了说明。
五、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中兴财光华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相关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对于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事项影响,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本报告期的影响。因旌德县中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已通过住建部门竣工验收,经营权授权条件已全部满足,公司将积极与旌德县卫健委协商,尽快取得中医院经营权。正式取得中医院经营权后,旌德宏琳对中医院借款形成中医院资产对应的金额将转成无形资产核算,有利于保留意见的消除,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1、中兴财光华经审计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后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中相关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
2、监事会同意《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说明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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