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后,就此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明细表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审计机构出具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关于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结果,公司 2022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518.53 万元,2022年年初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 -12,023.77 万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518.53 万元;母公司 2022 年实现净利润-1,312.51 万元,2022 年年初未分配利
润为-36,734.16 万元,母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312.51 万元,不具备利润
分配条件。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尊重审计机构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审计意见。我们高度重视专项说明中涉及的事项,督促董事会努力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和消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持续改进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六、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针对整改事项与问题,公司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与分析。通过自查,公司已深刻认识到在财务核算、公司治理、风险控制、财务规范、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整改计划开展了积极整改,整改到位,相关整改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利益,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此整改报告,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规范运营。
七、关于向旌德县中医院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保障旌德县中医院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提供必要支持,促进其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旌德县中医院本次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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