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3-041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关于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2〕7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于 12 月 31 日对《决定书》
的内容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号)。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通报、传达。为抓好整改工作,全面完成查纠整改,形成长效机制,公司召开专项会议,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决定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2023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整改计划,并于 1月 30 日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号)。公司聘请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和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康达”)对相关整改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问题一:软件集成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021 年 11 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向供应商上海朔奇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向客户上海臻希贸易有限公司、南京艾尔特光电有限公司销售的软件集成贸易业务,资金流转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四条、第五条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
1、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迅速启动内部核查机制,对公司及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运盛”)开展全面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公司个别时任高级管理人员为了完成业绩考核,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虚构交易的违规行为,上述虚构交易于 2021 年形成的收入为 7,797,060.82 元。
根据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陈述,公司个别管理人员通过自然人洪某介绍认识自然人张某,自然人张某介绍自然人曹某,上述三名自然人统称为“外部自然人”。公司个别管理人员要求外部自然人为公司介绍贸易业务,并口头承诺给予相应经济补偿。据了解,公司供应商上海朔奇商贸有限公司与客户上海臻希贸易有限公司、南京艾尔特光电有限公司均为曹某实际控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安排丽水运盛与供应商上海朔奇商贸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并与下游客户上海臻希贸易有限公司、南京艾尔特光电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利用虚构交易的方式通过支付采购合同款方式由丽水运盛向上海朔奇商贸有限公司付款,再由“外部自然人”安排将上述资金直接或间接转入上述客户,同时,“外部自然人”亦安排部分外部资金注入上述客户,最终通过客户销售回款方式将资金转回丽水运盛。
公司根据上述个别管理人员陈述情况以及提供的虚构交易相关项目、丽水运盛签署的合同清单和部分资料进行自查并对前期会计差错追溯调整。但由于曹某因涉及其他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无法配合公司完成上下游及相关方资金穿透核实工作,因此可能会对核查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陈述虚构交易所涉及相关公司进行了股权穿透等核查方式,未发现上述客户、供应商、“外部自然人”及其关联企业、涉及资金闭环的企业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上述客户、供应商、“外部自然人”及其关联企业、涉及资金闭环的企业与公司(丽水运盛正常采购付款、销售回款除外)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往来情况。
因无法查实上述资金闭环详细情况,为消除资金闭环事项对公司造成的财务
影响,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认为上述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四条、第五条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 2021 年财务数据进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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