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9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概述
(一)对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 PPP 项目会计处理不规范
公司就丽水 PPP 项目和 2015-2019 年时任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并结合公司
年审报告,得悉当时会计核算处理的方式:
(1)公司将丽水 PPP 项目作为混合模式进行会计核算,就政府支付的 1767 万
元作为金融资产折现计入长期应收款;
(2)BOT 项目软件总价为 6164.5 万元,丽水运盛按整体价格约 8.85 折分包给
融达信息,分包总价约为 5458.02 万元。
(3)融达信息 3 期软件分别于 2015、2016、2017 年按进度完成,分别按分包
合同价格在合并层面确认收入。
(4)由于项目投标总价为 6164.5 万元,则以此认定该价格为公允价格,因此在合并层面将该价格与分包价格的差异 706.476 万,在 3 年中按照比例分期补确认(不含硬件等其他建造成本)。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一、相关会计处理:1、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 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5、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
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结合公司历往的会计核算,对公司会计核算更正追
溯。基于 14 号解释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生效,且解释中明确了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前发生的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故,本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年度为 2020 年 及 2021 年,2020 年及以前年度的,公司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丽水 2021 年度少量跨期收入调整
公司 2021 年度因丽水区域内网络安全检测服务相关服务收入应确认而未确认
在 2021 年度,在本年度进行调整。
(三)软件集成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控股子公司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运盛”) 向供应商上海朔奇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向客户上海臻希贸易有限公司、南京艾尔特 光电有限公司销售的软件集成贸易业务,资金流转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四条、第五条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 整。
以上事项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1)对 2020 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应收账款 22,613,771.67 -3,268,950.00 19,344,821.67
合同资产 9,605,862.28 9,605,862.2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312,360.78 -1,312,360.78
其他流动资产 385,795.59 1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