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2 15:32:41 股吧网页版
宁波富邦:宁波富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3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将本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科信”)前
身为成立于 1999 年的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2 年 7 月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浙江宁波,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气象路 827 号 0649 幢 201-220 室。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罗国芳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科信共有合伙
人 2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80 人,其中 2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浙江科信经审计的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7,236.5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4,480.6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150.00 万元。

浙江科信共承担了 4 家上市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业务,主要行业有:土
木工程建筑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业,审计收费总额 462.0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 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科信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 669.31 万元,

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浙江科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浙江科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浙江科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浙江科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浙江科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浙江科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等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浙江科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