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
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年报审计工作的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召开年报审计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内容、初步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对审计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年报审计相关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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