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李昆鹏)
2025 年,本人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积极出席公司各项会议,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昆鹏,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01 年获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士学位,2006 年获南洋理工大学系统工程与管理博士学位。本人长期从事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和运作战略方面的研究、教学与企业咨询工作。研究工作发表于国内外主流学术期刊,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湖北中烟、河南中烟、长江电力、武汉烟草等企业提供供应链体系设计、数字化转型、集中采购、物流整合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 2 次股东会。本人认为上
述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议
李昆鹏 5 5 4 0 0 否 1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全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出席股东会和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期间,围绕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行业情况等方面与中小股东进行深入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各项会议,现场调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不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公司事务。报告期内,本人同公司保持了顺畅沟通,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公司充分保证了本人知情权,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业务需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无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被收购事项。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考核制度的规定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持续深化
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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