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丽红女士、独立董事王翔先生和非独立董事彭振宏先生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陈丽红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2025 年 2 月 12 日 会议讨论了 2024 年年报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内容等审计事
项。
2025 年 3 月 12 日 会议讨论了 2024 年年报初步审计意见。
2025 年 3 月 17 日 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4 日 审议《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 8 月 19 日 审议《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 年 10 月 24 日 审议《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 年 12 月 19 日 会议讨论了 2025 年年报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内容等审计事
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能够胜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召开年报审计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内容、初步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对审计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够客观公允地表达审计意见。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核查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内审制度开展工作,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建议,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落到实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 审核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五) 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作情况符合规范治理的要求,能够有效防范业务运行的重大风险,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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