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核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董耀军先生、胡俊文先生、彭振宏先生、王凤娟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滕锐先生、郭俊杰先生和桑稳姣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