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2025 年度,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地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胡杰、董事昝圣达、独立董事王伟组成。经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第十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志耕、独立董事王伟和董事张君博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刘志耕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组成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
(三)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议案》。
(四)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
(五)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从专业角度对公司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所载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有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
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进行了多次讨论与沟通,跟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要环节,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核和评估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3、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4、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其工作履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要求,具备胜任该岗位的能力,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行使监事会职权情况
2025年6月27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对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及时要求纠正,督促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财务风险等问题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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