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965 号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艺股份”)编制的《关于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综艺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综艺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综艺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艺股份治理层负责监督综艺股份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综艺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核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综艺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己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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