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加
强对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
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
1、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
2、 持股比例虽然不足50%,但可以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能通过协
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
监督等工作。各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服务、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有权依据整体制度规范的
需要,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需设置监事会(或监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治理架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如有)能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五条 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各子公司享有如下权利:
(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
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
(四)查阅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子公司重要文件;
(五)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或子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公司向子公司下发书面的推荐函或委派函。推荐或委派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1、董事、监事人员职责:
对子公司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利益,除行使《公司法》、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外,其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1)掌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
(2)亲自出席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确实不能参加的,必须就拟议事项书面委托其它董事、监事代为表决;
(3)通过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公司关于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方案;
(4)及时向公司报告子公司重大事项;
(5)专职董事、监事依据其在子公司的职责,代表公司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监督管理;
(6)兼职董事、监事,不在子公司领取任何报酬,视年度工作情况和业绩给予一定奖励。兼职董事、监事在子公司需要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子公司实报实销,记入子公司成
本。
(7)其他应履行的职责。
2、经理人员职责:
(1)代表公司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行使在子公司任职岗位的职责;
(2)执行所在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
(3)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所在子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
(4)执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5)定期向公司进行述职。
(6)其他应履行的职责。
3、财务负责人职责:
委派的财务负责人进入子公司管理层,业务上接受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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