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六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持续督导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综艺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持续督导意见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重组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如无特别说明,本持续督导意见中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持续督导意见“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2
目录......3
释义......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6
(一)方案概要......6
(二)交易对方......6
(三)交易标的......6
(四)交易价格......6
(五)资金来源与支付安排......7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7
(一)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7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7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7
三、交易各方承诺的履行情况...... 8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重要承诺情况......8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17
四、标的资产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17
(一)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17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19
(三)2025 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目标的主要原因及上市公司拟采取的措施......19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19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提及的各项业务发展现状......20
(一)业务经营情况......20
(二)主要财务数据......23
(三)上市公司对所购买资产整合管控安排的执行情况...... 24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4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24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的核查......24
释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综艺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指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公司、标的 指 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吉莱微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上市公司以现金增资及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控
制权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
《资产评估报告》 指 公司增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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