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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4 17:15:40 股吧网页版
广誉远: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广誉远 编号:临 2026-026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合计人民币 933,591,035.11 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该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上诉期内,后续诉讼进展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一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因业绩承诺补偿引起的合同纠纷对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提起诉讼,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6月20日登记立案。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陕01民初270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33,591,035.11元或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动产、不动产及股权等其他等值财产。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冻结不动产
或其他财产权益期限为三年。

本次重大诉讼案件的事实、请求及理由的具体内容以及上述《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1日、2024年12月13日披露的临2024—031号、041号公告。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13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4)陕01民初270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持有的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3,143,977股股份,以每股1元的价格交付原告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并配合办理股份过户及注销手续;

(二)如果被告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届时所持股份不足上述第一项判定的股数,不足部分由被告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按25.43元/股的价格向原告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三)被告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853,639,700元;

(四)驳回原告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09,75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714,755元,由被告西安东盛集团
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上述判决内容,原、被告双方均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故该判决尚未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上诉期内,后续诉讼进展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一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新增 5 项未决诉讼、仲裁,分别为:

1、王家彬因劳动人事争议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提出仲裁,被申请人为北京广誉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案金额 1,664,124.09
元。该案仲裁委已受理,定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开庭审理。

2、西藏广誉远药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起诉北京木亮药
业有限公司,涉案金额 1,02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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