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广誉远 编号:临 2026-022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审计制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因本章
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1 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决议。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股份总数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并应 注销。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
的任何担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