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汪渊智,作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汪渊智:山西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山西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3 年 10 月-2004年 10 月),民盟中央第十二届、第十三届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西省“三晋英才”支持计划拔尖骨干人才(2018 年度),山西省首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5 年),山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山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08-2017 年)。曾任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往来;本人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4、本人是经公司股东会选举的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除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外,本人到公司总部进行实地考察,并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此外,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持续增强合规意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召开会议前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方便进行审慎、独立判断。此外,公司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将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每月汇总整理的 e 互动问答和相关监管案例等及时传达给本人,有利于快速了解最新监管理念、一线监管法规以及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干预等情形。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2025 年度公司无单独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程序规范,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2025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完成《内部控制手册(修订版)》,同时推进风险合规体系建设,完成《风险管理手册(2025 试行版)》及《合规管控手册(2025 试行版)》的编制并试运行,通过定期开展内控自评和内控审核检查,确保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为未来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公司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机制,各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司优化后的《内部控制手册》(修订版)开展例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自评检查,及时发现各经营管理层面存在的缺陷或不足并加以改进。同时坚持风险导向审计,通过发现内控薄弱环节并提出流程优化建议,不断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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