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城投”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西藏城投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1 号)核准,公司于 2024年 3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1,926,121.00 股。本次发行价格为 7.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18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12,000,000.00元后,实际汇入募集资金的专户金额为人民币 987,999,997.18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共人民币 13,521,941.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86,478,055.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402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3 月 21日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986,478,055.32元,截止 2024 年 12月 31日,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585,996,727.07元,已按照发行方案用于世贸馨城 DK1 项目、世贸铭城DK3 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为 405,890,156.2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
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2024 年 4
月 19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以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以上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
议的情况。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拨付人民币 1.7 亿元募集资金至
控股子公司陕西世贸馨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贸馨城”)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二级专项账户,拨付人民币 1 亿元募集资金至控股子公司陕西世贸铭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贸铭城”)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二级专项账户。2024年 4 月 18 日,世贸馨城及保荐机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2024 年 4 月 18 日,世贸铭城及保荐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与 2024 年 3 月 29 日和 2024 年 4
月 19 日签订的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含现金管理
产品)
西藏城市发展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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