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金鉴中
本人金鉴中,作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在任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我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本人现将 2024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1、个人的基本情况:本人金鉴中,男,1958 年 5 月生,汉族,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1981 年 9 月至 1984 年 7 月就读于上海立信会计金
融学院,1993 年 9 月至 1996 年 7 月就读于华东师范大学。1976 年 4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黄浦区房管局、新黄浦集团财务部经理、副总裁。2004 年 9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上海地产集团财务总监。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上海绿地控
股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6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21 年 5 月起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7 次,审计委员会 3 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1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准时出席了董事会会
议 7 次,审计委员会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股东大会 1 次。本人依照《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主要工作情况
1、财务报告审计与监督:2025 年度,我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仔细审查了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财务文件,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我也关注公司的财务变动趋势,以及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同时,在听取会计师关于年度报告的汇报过程中,我主要关注并核查了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并审查公司的财务记录和合规性文件,确保公司遵守了所有适用的财务法规和会计准则。
2、关联交易的核查:2025 年度,我重点核查了《关于代理商品房销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的相关文件资料,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董事会审议阶段,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2025 年度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们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得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为我们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4、其他工作:2025 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5 年度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先后组织召开了 3 次相关会议,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了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 年,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报
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对众华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审计工作安排进行审慎评估,参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的沟通会谈,监督审
计过程与审计质量。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会计师勤勉尽责,审计意见客观公允,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未来工作规划
一方面持续加强财务报告审计与监督,继续强化财务报告的审计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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